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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一上MSN, 就PO了一篇嚴刑論過來.
原來是他週末時聽到朋友說, 
有人因為擔心南非的治安不好, 所以搬回台灣
結果搬回台灣後反而被搶--的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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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論
蓋刑者, 法之繫也. 無刑則法不彰, 法不彰則國必亂.
刑之弛, 則民不懼, 宵小者無法紀, 守法者人身難安.
刑之嚴, 雖民不便, 為惡者無處猖, 夜不閉戶社會端.
民之權, 當受保護, 遵法者得享之, 不法者無權受之.
蜀漢初, 刑法嚴峻, 或有人報孔明, 刑法太過乞緩之.
孔明云, 秦之所滅, 嚴刑過百姓怨, 民不聊生無人憐.
漢之末, 刑法不彰, 地方不從中央, 為亂者得以妄為.
現今者, 台灣之亂, 刑既弛法不彰, 嚴刑峻法可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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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完全讚成嚴刑論.
現在台灣的各種亂象, 真的就是罰責太輕造成的.
罰責太輕, 所以造成犯罪者的不在乎
想說反正幹一票, 抓到關個幾個月至1~2年
沒抓到, 就全都算他的, 還可以繼續逍遙法外下去.
所以根本就沒有嚇阻的作用
可是被他搶劫或是傷害的正常老百姓
心中的陰影可是幾十年後都還會讓受害者夜裡在惡夢中醒來

我真的不了解
為什麼現在大家要一直說罪犯的人權?
犯罪者就是因為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財產, 所以才會去侵犯別人
對於這樣一個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 他們有什麼資格來要求別人要尊重他們的人權?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阿!! 
而且今天法律不是應該要用來保護大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嗎?
現在連法律都保護不了我們了, 誰還能保護我們? 

我真的認為, 如今要解決治安上的種種問題, 
真的需要從嚴格執法做起, 
並且更加嚴厲地去對偷, 搶等犯罪行為判刑
最好能加重現行刑罰的2~3倍
不要認為偷, 搶是小犯罪, 所以輕判
必竟這些罪犯是造成社會治安不良的最大禍首
因為他們的再犯率實在是太高了

另外說到人權問題. 
只要你是奉公守法的老百姓, 正常地過日子, 不偷也不搶, 
你管中華民國的刑法, 對於小偷與搶劫犯的罰責有多重?
事實上, 罰得越重, 治安才會越好
君不見"新加坡"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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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oriBab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